1、活动地板的铺设应在其他室内装修施工及设备基座安装完成后进行。
2、建筑地面应干燥、坚硬、平整、不起尘。活动地板下空间的原建筑表面应进行清洁处理并做防尘涂覆,涂覆面不得起皮或龟裂。
3、活动地板铺设前,应按设计标高及位置准确放线。沿墙单块地板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整块地板边长的1/4.
4、活动地板铺设时应随时调整水平,遇到障碍物或不规则墙面、柱面时应按实际尺寸切割,相应位置应增加支撑部件。
5、铺设风口地板和开口地板时,现场切割地板的切割面应光滑、无毛刺,并应进行防火、防尘处理。
6、在原建筑地面铺设保温材料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铺设应严密、平整,粘接牢固。
7、在搬运、储藏、安装活动地板过程中,应做好装饰面和边角的保护,并应保持装饰面的清洁。
8、在活动地板上安装设备时,应对地板装饰面进行防护。
1、内墙、顶棚及柱面的处理应包括表面涂覆、壁纸及织物粘贴、装饰板材安装、饰面砖或石材等材料的铺贴。
2、工程中的抹灰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有关规定。
3、表面涂覆、壁纸或织物粘贴、饰面砖或石材等材料的铺贴应在墙面隐蔽工程完成后、吊顶板安装及活动地板铺设之前进行。
4、表面涂覆、壁纸或织物粘贴、饰面砖或石材等材料的铺贴及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有关规定。
5、金属饰面板安装应牢固、平直、稳定,与墙面、柱面应保留50mm以上的间隙,并应符合《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15第4.3.6条的有关规定。
6、其他饰面板的安装应按《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15第4.3.5条执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有关规定。
1、门窗及其他施工应包括门窗、门窗套、窗帘盒、暖气罩、踢脚板等制作与安装。
2、安装门窗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门窗的品种、规格、功能、尺寸、开启方向、平整度、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应齐全;
2)门窗洞口位置、尺寸及安装面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3、门窗的运输、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门窗应采取防潮措施,不得碰伤、沾污和暴晒;
2)塑钢门窗安装、存放环境温度应低于50℃;
3)塑钢门窗存放处应远离热源;
4)环境温度应低于0℃时,塑钢门窗安装前应在室温下放置24h;
5)铝合金、塑钢、不锈钢门窗的保护贴膜在验收前不得损坏;
6)在运输、存放铝合金、塑钢、不锈钢门窗时应稳定立放,并应用软质材料相隔;
7)钢质防火门安装前不应拆除包装,并应存放在清洁、干燥的场所,不得磨损和锈蚀。
4、各类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平整、牢固;
2)开闭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3)推拉门与门框接缝应严密、推拉灵活;
4)平开门与门框接缝应严密、开闭自如;
5)自由门与门框的缝隙应一致。
5、玻璃安装应按《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15第4.3.7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6、门窗框与洞口的间隙应填充弹性材料,并用密封胶密封,密封处应严密、均匀和美观。
7、门窗安装除应执行《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15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有关规定。
8、门窗套、窗帘盒、暖气罩、踢脚板等制作与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有关规定。其装饰面应光洁、平整、色泽一致、线条顺直、接缝严密,不得有裂缝、翘曲和损坏。
1、吊顶、隔墙、内墙和顶棚及柱面、门窗以及窗帘盒、暖气罩、踢脚板等施工的验收内容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有关规定。
2、地面施工的验收内容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有关规定。
3、自流平地面施工的验收内容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氧树脂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规范》GB/T50589的有关规定。
4、防静电活动地板的验收内容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944的有关规定。
5、施工交接验收应符合《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15第3.3.2条的有关规定。
文/选自《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