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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明确全省数据中心项目建设通知
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日前,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明确全省数据中心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切实落实《广东省 5G 基站和数据中心总体布局规划(2021—2025 年)》(下称“规划”)的要求,规范广东全省数据中心建设,促进广东省内数据中心健康有序发展。
 
       《广东省 5G 基站和数据中心总体布局规划(2021—2025 年)》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严格落实规划要求
              
省内新建、扩建的超大型、大型、中型数据中心原则上布局至 9 个数据中心集聚区,广州、深圳市原则上只可新建或扩建不超过 3000 个标准机架的数据中心(标准机架为 2.5KW,下同),其他非数据中心规划集聚区只可新建或扩建不超过 1000 个标准机架的数据中心。属国家战略部署的新建项目,应当有国家部(委)书面的项目批复文件。对于非数据中心规划集聚区以外的地区,如需建设企业自用的数据中心项目(广州、深圳市 3000 个标准机架以上,其他非数据中心规划集聚区 1000 个标准机架以上),需项目所在地市政府提供能耗等量替换方案并承诺能耗由本市统筹解决。9 月 1 日后,受理数据中心项目建设申报。
 
       二、认真审核把关
​              各地新建或改扩建数据中心应符合规划要求。符合规划要求且满足由省统筹安排能耗指标条件的数据中心项目,由各地市工信部门会同同级发改(能源)等部门择优排序并出具意见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州、深圳市新建或扩建3000 个(含)标准机架以下,其他非数据中心规划集聚区新建或扩建 1000 个(含)标准机架以下的数据中心项目,由各地市工信部门会同同级发改(能源)等部门自行研究确定。
 
       三、稳步有序推动项目建设
​              各地市工信部门要有序推进本地数据中心项目建设,按照“先提后扩”的建设思路,先提高上架率,后扩容与新增,防止出现一哄而上、借机圈占土地和能耗指标等行为。对于分期建设的数据中心,上架率未达到 60%的,不得申请新建或扩建。各地市工信部门要加强数据中心统计工作,及时跟踪掌握数据中心建设情况。各地要统筹数据中心建设和数据产业发展,积极培育大数据园区、大数据企业,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广东省5G基站和数据中心总体布局规划(2021-2025年)
       http://www.dcrencai.org.cn/uploadfile/2020/0925/202009250317425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