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课022期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系统设计(一)
2016年8月26日发布的《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16,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了,微课即日起陆续分享给大家!
3.1.1综合布线系统应为开放式网络拓扑结构,应能支持语音、数据、图像、多媒体等业务信息传递的应用。
3.1.2综合布线系统的构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布线系统的基本构成应包括建筑群子系统、干线子系统和配线子系统(图3.1.2-1)。配线子系统中可以设置集合点(CP),也可不设置集合点。
2、综合布线各子系统中,建筑物内楼层配线设备(FD)之间、不同建筑物的建筑物配线设备(BD)之间可建立直达路由[图3.1.2-2(a)]。工作区信息插座(TO)可不经过楼层配线设备(FD)直接连接至建筑物配线设备(BD),楼层配线设备(FD)也可不经过建筑物配线设备(BD)直接与建筑群配线设备(CD)互连[图3.1.2-2(b)]。
3、综合布线系统入口设施连接外部网络和其他建筑物的引入缆线,应通过缆线和BD或CD进行互连(图3.1.2-3)。对设置了设备间的建筑物,设备间所在楼层配线设备(FD)可以和设备间中的建筑物配线设备或建筑群配线设备(BD/CD)及入口设施安装在同一场地。
4、综合布线系统典型应用中,配线子系统信道应由4对对绞电缆和电缆连接器件构成,干线子系统信道和建筑群子系统信道应由光缆和光连接器件组成。其中建筑物配线设备(FD)和建筑群配线设备(CD)处的配线模块和网络设备之间可采用互连或交叉的连接方式,建筑物配线设备(BD)处的光纤配线模块可仅对光纤进行互连(图3.1.2-4)。
3.1.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个独立的需要设置终端设备(TE)的区域宜划分为一个工作区。工作区应包括信息插座模块(TO)、终端设备处的连接缆线及适配器。
2、配线子系统应由工作区内的信息插座模块、信息插座模块至电信间配线设备(FD)的水平缆线、电信间的配线设备及设备缆线和跳线等组成。
3、干线子系统应由设备间至电信间的主干缆线、安装在设备间的建筑物配线设备(BD)及设备线缆和跳线组成。
4、建筑群子系统应由连接多个建筑物之间的主干缆线、建筑群配线设备(CD)及设备缆线和跳线组成。
5、设备间应为每栋建筑物的适当地点进行配线管理、网络管理和信息交换的场地。综合布线系统设备间宜安装建筑物配线设备、建筑群配线设备、以太网交换机、电话交换机、计算机网络设备。入口设备也可安装在设备间。
6、进线间应为建筑物外部信息通信网络管线的入口部位,并可作为入口设备的安装场地。
7、管理应对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布线路径环境中的配线设备、缆线、信息插座模块等设施按一定的模式进行标识、记录和管理。
3.1.4综合布线系统与外部配线网连接时,应遵循相应的接口要求。
3.2.1综合布线电缆布线系统的分级与类别划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3.2.2布线系统信道应由长度不大于90m的水平缆线、10m的跳线和设备缆线及最多4个连接器件组成,永久链路则应由长度不大于90m水平缆线及最多3个连接器件组成(图3.2.2)。
3.2.3光纤信道应分为OF-300、OF-500和OF-2000三个等级,各等级光纤信道应支持的应用长度不应小于300m、500m及2000m。
3.2.4光纤信道构成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光缆和主干光缆可在楼层电信间的光配线设备(FD)处经光纤跳线连接构成信道(图3.2.4-1)。
2、水平光缆和主干光缆可在楼层电信间处经接续(熔接或机械连接)互通构成光纤信道(图3.2.4-2)。
3、电信间可只作为主干光缆或水平光缆的路径场所(图3.2.4-3)。
3.2.5当工作区用户终端设备或某区域网络设备需直接与公用通信网进行互通时,宜将光缆从工作区直接布放至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入口设施处的光配线设备。
(未完待续)
下期内容:
3.3缆线长度划分;
3.4系统应用;
3.5屏蔽布线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