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课023期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系统设计(二)
3.3.1主干缆线组成的信道出现4个连接器件时,缆线的长度不应小于15m。
3.3.2配线子系统信道的最大长度不应大于100m(图3.3.2),长度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3.3.3缆线长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线子系统(水平)信道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线子系统信道应由永久链路的水平缆线和设备缆线组成,可包括跳线和CP缆线(图3.3.3-1)。
2)配线子系统信道长度计算方法应符合表3.3.3-1规定。
2、干线子系统信道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线子系统信道应包括主干缆线、跳线和设备缆线(图3.3.3-2)。
2)干线子系统信道长度计算方法应符合表3.3.3-2的规定。
3.4.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产品类别及链路、信道等级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性质、功能、应用网络和业务对传输带宽及缆线长度的要求、业务终端的类型、业务的需求及发展、性能价格、现场安装条件等因素,并应符合表3.4.1的规定。
3.4.2同一布线信道及链路的缆线、跳线和连接器件应爆出系统等级与阻抗的一致性。
3.4.3综合布线系统光纤信道应采用标称波长为850nm和1300nm的多模光纤(OM1、OM2、OM3、OM4),标称波长为1310nm和1550nm(OS1),1310nm、1383nm和1550nm(OS2)的单模光纤。
3.4.4单模和多模光缆的选用应符合网络的构成方式、业务的互联方式、以太网交换机端口类型及网络规定的光线应用传输距离。在楼内宜采用多模光缆,超过多模光纤支持的应用长度或需直接与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设施相连时应采用单模光缆。
3.4.5配线设备之间互连的跳线宜采用产业化制造的产品,跳线的类别应符合综合布线系统的等级要求。在应用电话业务时宜选用双芯对绞电缆。
3.4.6工作区信息点为电端口时应采用8位模块通用插座,光端口应采用SC或LC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
3.4.7FD、BD、CD配线设备应根据支持的应用业务、布线的等级、产品的性能指标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用于数据业务时,电缆配线模块应采用8位模块通用插座。
2、应用于语音业务时,FD干线侧及BD、CD处配线模块应选用卡接式配线模块(多对、25对卡接式模块及回线型卡接模块),FD水平侧配线模块应选用8位模块通用插座。
3、光纤配线模块应采用单工或双工的SC或LC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
4、主干光缆的光纤容量较大时,可采用预端接光纤连接器件(MPO)互通。
3.4.8CP集合点安装的连接器件应选用卡接式配线模块或8位模块通用插座或各类光纤连接器件和适配器。
3.4.9综合布线系统产品的选用应考虑缆线与器件的类型、规格、尺寸对安装设计与施工造成的影响。
3.5.1屏蔽布线系统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综合布线区域内存在的电磁干扰场强高于3V/m时,宜采用屏蔽布线系统。
2、用户对电磁兼容性有电磁干扰和防信息泄露等较高的要求时,或有网络安全保密的需要时,宜采用屏蔽布线系统。
3、安装现场条件无法满足对绞电缆的间距要求时,宜采用屏蔽布线系统。
4、当布线环境温度影响到非屏蔽布线系统的传输距离时,宜采用屏蔽布线系统。
3.5.2屏蔽布线系统应选用相互适应的屏蔽电缆和连接器件,采用的电缆、连接器件、跳线、设备电缆都应是屏蔽的,并应保持信道屏蔽层的连续性与导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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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内容:
3.6开放型办公室布线系统
3.7工业环境布线系统
3.8综合布线在弱电系统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