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课024期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系统设计(三)
3.6.1对于办公室、综合楼等商用建筑物或公共区域大开间的场地,宜按开放型办公室综合布线系统要求进行设计。
3.6.2采用多用户信息插座(MUTO)时,每一个多用户插座宜能支持12个工作区所需的8位模块通用插座,并宜包括备用量。
3.6.3各段电缆长度应符合表3.6.3的规定,其中,C、W取值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式中:C——工作区设备电缆、电信间跳线及设备电缆的总长度;
H——水平电缆的长度,(H+C)≤100m;
T——电信间内跳线和设备电缆长度;
W——工作区设备电缆的长度;
D——调整系数,对24号线规D取为0.2,对26号线规D取为0.5。
3.6.4采用集合点(CP)时,集合点配线设备与FD之间水平缆线的长度不应小于15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合点配线设备容量宜满足12个工作区信息点的需求。
2、同一个水平电缆路由中不应超过一个集合点(CP)。
3、从集合点引出的CP电缆应终接与工作区的8位模块通用插座或多用户信息插座。
4、从集合点引出的CP光缆应终接与工作区的光纤连接器。
3.6.5多用户信息插座和集合点的配线箱体应安装于墙体或柱子等建筑物固定的永久位置。
3.7.1在高温、潮湿、电磁干扰、撞击、振动、腐蚀气体、灰尘等恶劣环境中应采用工业环境布线系统,并应支持语音、数据、图像、视频、控制等信息的传递。
3.7.2工业环境布线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业级连接器件应使用于工业环境中的生产区、办公区或控制室与生产区之间的交界场所,也可应用于室外环境。
2、在工业设备较为集中的区域应设置现场配线设备。
3、工业环境中的配线设备应根据环境条件确定防护等级。
3.7.3工业环境布线系统应由建筑群子系统、干线子系统、配线子系统、中间配线子系统组成(图3.7.3)。
3.7.4工业环境布线系统的各级配线设备之间宜设置备份或互通的路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群CD与每一个建筑物BD之间应设置双路由,其中1条应为备份路由。
2、不同的建筑物BD与BD、本建筑BD与另一栋建筑FD之间可设置互通的路由。
3、本建筑物不同楼层FD与FD、本楼层FD与另一楼层ID之间可设置互通路由。
4、楼层内ID与ID、ID与非本区域的TO之间可设置互通的路由。
3.7.5布线信道中含有中间配线子系统时,网络设备与ID配线模块之间应采用交叉或互连的连接方式。
3.7.6在工程应用中,工业环境的布线系统应由光纤信道和对绞电缆信道构成(图3.7.6),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间配线设备ID至工作区TO信息点之间对绞电缆信道应采用符合D、E、EA、F、FA等级的5、6、6A、7、7A布线产品。布线等级不应低于D级。
2、光纤信道可分为塑料光纤信道OF-25、OF-50、OF-100、OF-200,石英多模光纤信道OF-100、OF-300、OF-500及单模光纤信道OF-2000、OF-10000的信道等级。
3.7.7中间配线设备ID处跳线与设备缆线的长度应符合表3.7.7的规定。
3.7.8工业环境布线系统中间配线子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间配线子系统信道应包括水平缆线、跳线和设备缆线(图3.7.8)。
2、中间配线子系统链路长度计算应符合表3.7.8的规定。
3、中间配线子系统信道长度不应大于100m;中间配线子系统链路长度不应大于90m;设备电缆和跳线的总长度不应大于10m,大于10m时中间配线子系统水平缆线的长度应适当减少;跳线的长度不应大于5m。
3.7.9工业环境布线系统干线子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线子系统信道连接方式及链路长度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3.3.3条第2款的规定。
2、对绞电缆的干线子系统可采用D、E、EA、F、FA的布线等级。干线子系统信道长度不应大于100m,存在4个连接点时长度不应小于15m。
3、光纤信道的等级及长度应符合表3.7.9的规定。
3.8.1综合布线系统应支持具有TCP/IP通信协议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访客对讲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导引(标识)及发布系统等弱电系统的信息传输。
3.8.2综合布线系统支持弱电各子系统应用时,应满足各子系统提出的下列条件:
1、传输宽带与传输速率;
2、缆线的应用传输距离;
3、设备的接口类型;
4、屏蔽与非屏蔽电缆及光缆布线系统的选择条件;
5、以太网供电(POE)的供电方式及供电线对实际承载的电流与功耗;
6、各弱电子系统设备安装的位置、场地面积和工艺要求。